英德续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589页(355字)
即《英德续借款合同》。清政府为偿付中日甲午战争“赔款”,在帝国主义逼迫下,继俄法借款、英德借款而后签借的第三次政治性大贷款。1898年3月1日由清总理衙门与英国汇丰银行及德国德华银行在北京订约。共十七款,另附“付还本利日期数”一件。主要内容有:借款总额一千六百万英镑,折银一亿两。由汇丰、德华两银行分摊贷给。八三折扣(即实付款额仅为借额的83%),年息四厘五(4.5%)。偿还期限四十五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规定借款偿还期间,中国总理海关总税务司仍须由英人充任;并进一步规定苏州、淞沪、九江、浙东的货厘和宜昌、鄂岸、皖岸的盐厘统归总税务司征收管理,作为借款的担保。其高利盘剥比前二次重狠;英国并加强了它对中国海关的长期控制权,又部分地控制了中国的厘金和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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