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霸占澳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851页(424字)

1557年葡萄牙商人贿赂广东地方官吏后获准在澳门建屋居住,并交纳一定的地租。在此期间,中国对澳门仍拥有完全的主权,澳门亦受广东地方官吏管理。1849年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在英、美、法等支持下封闭清政府设在澳门的海关,驱逐中国官吏,拒交地租,强占澳门。1886年清政府派邵友濂和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与香港当局谈判港澳间贸易征收税金和防止走私的办法。英国侵略者声称这类办法必须以澳门同样接受为前提,逼使清政府与葡萄牙侵略者交涉。于是,赫德受命派税务司、英人金登干与葡萄牙方面谈判,签订了《会议草约》,承认“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1887年12月1日中、葡两国在北京签订《和好通商条约》,肯定了上述规定。清政府在外国侵略者的诱逼下出卖了澳门。但中国人民对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强占澳门一直强烈反对。1928年中国政府迫于社会舆论,声明废止1887年12月的中、葡条约。故葡萄牙盘踞澳门早已失去条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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