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词典第四卷歌卷》第401页(564字)

初载于1948年6月上海《诗创造》第12期。作者认为目前的诗作大致有两类:一是说明自己的意志或信仰,一是表现自己的感情。这两类诗的通病,在于说明意志的最后都成为说教的,表现情感的则沦为感伤的。究其起点本无弊病,而多数失败的原因,正在“把意志或情感化作诗经验的过程”的欠缺。如何使这些意志和情感转化为诗的经验?作者的答复是“新诗戏剧化”,即“设法使意志与情感都得着戏剧的表现,而闪避说教或感伤的恶劣倾向”。其要点有四:第一,尽量避免在截了当的正面陈诉而以相当的外界事物寄托作者的意志与情感,即“表现上的客观性与间接性”的戏剧效果原则。第二,据西方现代诗的经验,诗的戏剧化有三个方向:一是尽力追求自己的内心,而把思想感觉的波动藉对于客观事物的精神的认识而得到表现。这一写法常为较内向的作者采用。二是通过心理的了解把诗作的对象搬上纸面,而诗人对处理对象的同情、厌恶、仇恨、讽刺都只从语气及比喻得到部分表现,从不袒然赤裸。这一写法常为较外向的诗人采用。三是写诗剧。“现代诗的主潮是追求一个现实、象征、玄学的综合传统,而诗剧正配合这个要求。”第三,必须破除以为诗只是激情流露的迷信。第四,朗诵诗与秧歌舞应是很好的诗歌戏剧化的开始。但唯一可虑的是有些人一味追求热情一泻无余,而流于原始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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