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谱明疗
书籍:中药辞海第二卷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药辞海第二卷》第1374页(645字)
书目见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德化县志》、同治十一年(1872年)《德化县志》和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江府志》内。
作者于《自序》中谓:“刺取《本草纲目》而为此书,于物摭其精,于方名传其信。而论辨也,核以博,其引据也,旁通而不诬。
惧人生,故严于金石,重伤物命,独简于禽虫,此三世之一书耳。”至于用药之道,其意则为:“医者意也,然药有一定之性,以药治人有一定之理。生人者不越乎阴阳,有阴中之阳,有阳中之阴。为阴阳贼者,不越乎虚实,有虚中之实,有实中之虚。
别虚实者,不越乎感伤。有伤中之感,有感中之伤。中伤感者莫毒乎风火,有风中之火,有火中之风。为风火所乘者不越乎轻重,有轻中之重,有重中之轻。衡轻重者不越乎补泄,有补中之泄,有泄中之补。凡若此者,不可以不明也。
人七尺躯耳,万病之乘,不可胜穷矣。五行五味之变,不可胜极矣。
南与北异气,今与古异时,后与先异倏,执古方以治今病,执今药以就古方,执今所非时、非地、非法制之药,以治今不可胜穷之病,虽卢扁亦无以神其术,而况于粗工之笺笺者乎?是故明疗莫良于明理,理明则可以推吾意之所为。
病起于亢,以药投之则承,此善识病理者也。
以药投之不承而仍亢,岂所称识病理乎?故药无贵贱,在审其病理而缓急布之。病理明,虽贱如溲勃尘垽,皆可奏功;病理不明,即葠芪苓径居上品。亦不免为杀人之具。”可见其用药之主张,要在掌握其人,其时,其境之病理状况,选用顺乎病理、炮制得体的适用药材,方可取效。
惜乎此书未见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