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疏》 明 缪希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分省医籍考上册》第567页(505字)

康熙二十六年《常熟县志》卷二十三《艺文》。

按:乾隆元年《江南通志》卷一百九十二及乾隆十三年《苏州府志》卷七十六之二并作二十卷。乾隆六十年《常昭合志稿》卷十一同治十三年《湖州府志》卷五十八之三并作三十卷。

同治《湖州府志》卷五十八之三:《神农本草经疏》三十卷。书分《本草》为十部:首玉石、次草木、次人、次兽、次禽、次虫、次、次果、次米谷、次菜。皆以《神农本经》为主,而发明之。附以名家主治,药味禁忌。次序悉依宋《大观证类本草》,部分混杂者,为之移正。首为《序例》二卷、《论》三十余首,备列《七(原作九,似误)方》、《十剂》及古人用药之要。《自序》云:据经以疏义,缘义以致用,参互以尽其长、简误以防其失是也。

民国三十七年《常昭合志》卷十八《艺文志》:《神农本草经疏》三十卷。吴兴姚凝之《序》。汲古阁刊本;《绛云楼书目》、《元史·艺文志》、《稽瑞楼书目》:刊本俱无神农二字。《医藏目录》作十二卷、《明志》作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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