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409页(906字)

古代史籍的分类和着录。中国有悠久的史官文化传统,相传黄帝时已设左右史,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史官所记的言和事,即“史记”,也被称为“史”。但是,关于“史”的概念,古今却有所不同。在汉代以前,“史”未独立成部,而是“六艺”的附庸,如班固汉书·艺文志》就沿袭刘歆《七略》的分类,将《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即《史记》)附在《六艺略》中的《春秋》类之后,被称为“《春秋》家”。魏晋之间,图书有甲乙丙丁的四分法,而且史籍开始独立成部,如荀勖的《中经新簿》就将“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等归在“丙部”(隋以前称子部书为“乙部”;唐以后则称史部书为“乙部”,今人有沿此名称者)。唐代官修《隋书·经籍志》正式将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名正言顺地将史籍独立成部。“史部”的确立,一来反映了史学的繁荣,同时也说明史学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事实上,关于“史”的观念,古今最大的区别在于,今人将“史”视为一门科学,而古人则将“史”视为治国平天下的学问。《隋书·经籍志》根据当时的情况,将各种体裁的史籍分为正史、古史、旧事、职官、仪注、刑法、霸史、杂传、地理、谱系、簿录、杂史、起居注等十三类,奠定了后代史籍分类的基础。后代分类有所分合,如《新唐书·艺文志》分史部为正史、编年、伪史、杂史、起居注、故事、职官、杂传记、仪注、刑法、目录、谱牒、地理等十三类,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分史部为正史、编年、实录、杂史、伪史、史评、职官、仪注、刑法、地理、传记、谱牒、目录等十三类,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分史部为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等十五类。这反映出历代“史”的观念在不断变化,但有趣的是,变来变去,“地理”类的书籍如《水经注》、《大唐西域记》、《太平寰宇记》、《舆地纪胜》等却自始至终都被划在“史部”。更有甚者,《隋书·经籍志》还竟然将《搜神记》、《述异记》、《齐谐记》、《列异传》等“志怪小说”列在“史部”的“杂传类”中。这当然不是唐代史官的错误,而是古今“史”的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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