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464页(726字)

宋代以后儒家哲学关于宇宙本原及其规律的核心范畴。“理”的观念在战国时就已出现,指事物的原理、条理、道理等。《庄子·则阳》:“万物殊理,道不私也。”《韩非子·解老》:“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都是以“道”为宇宙的共同规律,“理”为万物的特殊规律,“物理”这个词就是这样来的。宋代程颐始将“理”与“道”划上等号,名曰“天理”。程颐说:“理在天下只有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又说:“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其实,“天理”二字在《庄子·天道》中已经出现:“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其所谓“天理”指自然之理,也就是“道”。程颐赋予“天理”以儒家伦理的内涵,并将其作为最高的哲学范畴。朱熹进一步发挥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初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亡之后,终则复始,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也就是说,宇宙万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理”,“不为存,不为桀亡”,天地万物不过是此“理”的具体体现。朱熹曾经借用佛教“月映万川”的比喻来说明“理一分殊”的道理,这非常近似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自有其深刻之处。现代哲学家冯友兰就对宋代理学家这一点独具慧心,甚至声称他的哲学就是接着朱熹写下来的。宋代理学家的局限或者说偏见,在于他们试图探索宇宙万物的规律而又不能超然物外,要将传统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无限绝对化,以证明人类社会的某一历史阶段为千年不变的铁打江山。事实上,这正是儒家哲学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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