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52页(227字)

是旧时哈萨克族的特殊官职。汉文史料中常被译为“匐”或“匐勒”。该官职源于乌孙时代,汉代史籍称为“靡”。“比”大多出身于平民,主要是由推举产生的。“比”是哈萨克族的法官,负责处理民事案件。此类官员必须能言善辩,善于辞令,精通哈萨克族习惯法,善于处理各种诉讼案件。“比”做出的各种判决,人们必须服从。有些“比”还为可汗或汗、苏丹出谋划策,成为他们的主要谋士。由于“比”权力很大,有些实际上是某一部落的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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