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99页(343字)

又称“蕃市”、“蕃巷”、“蕃落”。唐宋时被称为“蕃客”的阿拉伯、波斯等国商人的聚居区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早期组织形式。它既是一个社会行政单位,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司法权,又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宗教组织。“蕃坊”设蕃长一人,由“蕃客”公推并经中国政府委任德高望重者担任。其任务是:为政府征收税赋、缉查禁品和联络商船入港事宜;掌管坊内公务和伊斯兰教事务;裁决“蕃客”间的纠纷和诉讼事宜。蕃坊内设有清真寺,以便“蕃客”进行宗教活动和社会活动。北宋以后还设有“蕃学”,以教育“蕃客”子弟。“蕃坊”最早于唐大和九年(835)设于广州,后发展到泉州、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随着蕃客和内地贸易往来的增多,又陆续扩展到内地,在回族形成过程中逐渐为“寺坊”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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