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49页(797字)

我国少数民族之一。旧称“回回”,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分布最广的民族。主要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余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亦有分布。人口860多万(1990年统计数)。从族源上说,以13世纪迁入的中亚各族人,波斯和阿拉伯人为主。其中包括7世纪以来侨居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后裔在内,长期民族杂居过程中吸收融合了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成份逐渐形成。另外,有的说还应包括10世纪中期分布在葱岭以东,西喀什噶尔等地改信伊斯兰教的部分回鹘人后裔在内。回族人的风俗习惯主要来自伊斯兰教的教规,比如出生时起“经名”,结婚时请阿訇证婚(写“依扎布”),死时由阿訇主持殡葬,不吃肉、动物血和自死的动物等等。除伊斯兰教文化外,中国回族还明显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用汉族的姓与名,并且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汉语汉文等。作为民族大家庭一员,回族同胞历史上为中华民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包括科学文化艺术)都做出了巨大的卓越的贡献。涌现了不少各方面的杰出人物。诸如赛典赤·赡思丁、兰和、海瑞、李贽、拉剌丁、阿老瓦丁、亦思马因、亦黑迭儿丁、萨都剌、高克荣、丁鹤年、马锦、改琦。至于现代知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活动家更很难列全。在黑暗的旧时代广大回族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并涌现了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杰出人物。1949年后在与兄弟民族一道共建新生活中也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历史上回族以农业为主,有些地区兼营牧业。城镇回族多数经营小商业、小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诸如饮食小吃、屠宰、香料、玉器、皮货等。解放后在回族自治区、州、县以及联合自治区域,回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权利,为回族聚居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工农业、商业、水利交通、卫生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令人瞩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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