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69页(208字)

自1583年起,努尔哈赤用了近5年时间统一了建州5部(董鄂、浑河、苏克素浒、哲陈、完颜)。为制定和统一法制,于1587年在呼兰哈达山下,“筑城三层,起建楼台”命作都城,即赫图阿拉城(今辽宁省新宾县永陵乡),建立衙门,并于6月24日宣布“定国政”,立刑法:“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此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保护奴隶主的财产。对安定建州女真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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