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30页(542字)

成吉思汗时代部队用制度。具体内容有:(1)军马的来源:千户子弟怯薛及其随从10人的乘马,从千户属下的千骑中带来;百户子弟怯薛及其随从5人的乘马,从百户属下的百骑中带来;牌子头子弟怯薛及其随从3人的乘马,从牌子头属下的十骑中带来。忽必烈时期将出征士兵自备乘马制改变为官给军马制。(2)牧马制:任命“哈赤”(牧马者)和“哈赤歹”(牧马官)为千户或百户,并规定牧马者的这种千户、百户的待遇是世袭的。(3)军马的补充:出征时由国内补充,“凡出师,人有数马,日轮一骑乘之,故马不疲惫。”战争中则以俘获的敌方军马补充。(4)军马休养:出征中利用战役之间的间隙,选择水草丰富的地方休养马匹,有“蒙古兵在远征之中,每年休养士马数月”的记载。征战归来,将战马放牧草原,饱吃水草,恢复元气。(5)调教马匹:通常是“其马初生一、二年,即于草地苦骑而教之,却养三年而后乘骑。凡驰骤勿饱,凡解鞍,必索之而仰其首,待其气调息平,四蹄冰冷,然后纵其水草”。这些马经过严格训练,能达到“千马为群,寂无嘶鸣,下马不用控系,亦不走逸”的程度。(6)惩罚严明:凡无故杀害马匹、烧毁牧场、打伤马的皆受处罚,严重者甚至处死。当时,养马业非常发达。蒙古帝国被称之为多马的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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