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41页(368字)

清代八旗组织之一。1629年,皇太极将合编于满洲八旗组织中的蒙古录分出,加上陆续归附的蒙古壮丁单独编为两旗。1635年他派多尔衮出兵察哈尔,使察哈尔的蒙古各部分归附,然后下令编审内外喀喇沁蒙古壮丁,将年在60岁以下18岁以上之壮丁都编入旗籍,仿照满洲八旗编制,共编成八旗,故称“蒙古八旗”。又称“八旗蒙古”。清代八旗组织分满州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蒙古八旗的旗色和组织形式与满洲八旗同,地位略低于满洲八旗,而又高于汉军八旗。努尔哈赤时期,将归附及俘虏来的蒙古人编为牛录,隶属满洲八旗下。1635年将原来的蒙古牛录和新附蒙古部众统一组编,建立蒙古八旗,以后陆续编入。清军入关后,蒙古八旗被分成警卫京师的“驻京八旗蒙古”和驻防各地的“驻防八旗蒙古”。八旗蒙古直属清廷,不属理藩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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