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96页(260字)

清代中央官署名。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三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内国史院主要负责撰写诏令,编纂史书、实录与庆贺表文,册拟功臣诰命,收藏御制文字等。内秘书院主要负责撰写外交书信,记录奏书,代皇帝起草诏令并录各衙门疏状。内弘文院主要负责注释历代行事之得失,为皇帝和皇子讲经注史,颁布规章制度等。内三院均设大学士1人,学士1至2人,分别由满、汉、蒙古人担任。内三院的设置,实际上取代了“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体制,为清“内阁”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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