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427页(456字)

亦称“八旗制度”。有清一代,锡伯族先后被编入八旗组织之中。努尔哈赤建立的八旗组织,是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八旗组织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组织生产等职能。锡伯族被编入旗的有以下四种情况:①明末“九部之战”(1593年)前后,就有部分锡伯人归服了努尔哈赤,加入了满洲八旗,成为“佛满洲”(旧满洲),史称“锡伯满洲”;②1636年以后,科尔沁蒙古被编旗时,隶属于科尔沁蒙古的锡伯人,也随之被编入蒙古八旗;③1692年,科尔沁王台吉将锡伯人进献给清政府,锡伯族就全部被编入满洲八旗,驻防齐齐哈尔、吉林乌拉和伯都讷等地共74录,后又拨往盛京所属各城驻防,仍分属满洲各牛录之内,而没有以锡伯族为主的锡伯牛录;④1764年,由盛京移驻新疆伊犁地区的锡伯官兵三年后组建了“锡伯营”,自此有了锡伯牛录。清代的270余年间,在锡伯族的社会组织制度中,起主要统治作用的这种八旗组织,既具有封建社会的政治组织功能,同时又融入了锡伯族自身从氏族社会传承下来的社会组织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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