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4页(407字)

土家族民族医务机构。1951年12月,国家颁发了《全国少数民族卫生工作方案》,规定“对于用草药土方治病之民族医生,应尽量团结和提高。”1957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部门组织发动土家族草医,为土家群众防病治病,献医、献药、献方,献出确有疗效的药物有260余种,推动了民族医药的发展和提高,并且成立医疗诊所,或在县、州医院开设草医门诊部。在80年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民族草医联合诊所60所,中医和草医联合诊所11所,吸收216名草医到诊所行医。1988年 12月,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会在吉首召开土家族医药学术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湘西、恩施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地区、邵阳市、贵州省铜仁地区等从事民族医药研究专家、学者,共计37人,23篇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在会上宣读,内容广泛,涉及到土家族医药史、临床诊断及治疗、药物方剂、药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