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199页(343字)

旧时毛南族的乡规民约。流行于广西环江县下塘乡等地。刻写在石碑上。条文由全村或一峒之长老相聚一起,先大吃一顿,然后商订一个“公约”(或称“乡约”或“禁约”),以此来维护本村或本峒的利益。条文内容根据需要而定。大致包括禁止偷窃、抢劫和维护本村或本峒的风俗、山水等。如立于清道光十八年的“协众约款严禁正俗护持风水碑”写道:一、不许私自药毒虾;二、不许挖土打石;三、不许在初种田里放鸭踏害青苗。一禁私开鸦片烟馆,一禁窝保匪类窃盗,一禁勾党棍徒刁讼……等。“如犯者,罚三十元牲安,决不姑宽。”或由组织“隆款”之长者审理。竖立在村、垌交界处(或水井边、桥头、山坳等人行处)。民国以后,“隆款”组织为村长所操纵。乡、村、甲制度建立后即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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