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299页(741字)

历史上畲族很少兴讼,偶尔有争执,则邀请宗族长辈和族长,从中调解。外罚是由族长秉公审断,按习惯法执行,双方没有不服从他制裁的。如通奸当场被抓获者,女的则摘没首饰,男的则褫夺衣裤或没收其他财产,甚至全村群起驱逐之。有的须罚酒三桌以上,席次的多寡视其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如果偷窃小件物品的如锄、犁等,只要退还原主就算了事,家境富裕的要罚请吃饭;如偷烧他人山场,砍伐他人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罚款,或将原物归还原主,有的还要买些香纸到祠堂焚烧,点燃鞭炮,以示赎罪道歉,情节严重的还要罚款办酒席。忤逆父母的,族长亦可教育之。不许殴打妻子,否则岳父母来时就需躲避,并备酒席由族中长辈出面说情,讲好以后不再重犯,才敢出来见面认罪。畲族族内,一般均立有族规,强调要维护本民族的尊严与团结,培养高尚之德行,不要玷污宗族等内容。其最重要的规条是:“男子或奸盗灭伦而坏祖宗,以至执拗下贱等事者,合族公议,除削行第。”他们执法颇严。有的畲民还立有公约,如:(1)如忤逆尊长,则罚跪赔礼;(2)与人争骂相打,则赔偿名誉;(3)盗窃他人财物,则罚火炮。其他均有处罚条文的规定。他们信守心强,违约背纪之事,殆不多见。畲民尚有帮养耕的习惯法:牛的主人大多数以母牛雇人帮养,规定母牛养子对分,母牛犊大了再养子三比一分,即养者占三分,牛主占一分。做娘家头,称“打生利亲”(畲语)是妇女嫁后,因受夫家虐待,而回娘家控诉,娘家组织亲房叔伯以及母舅等数十人到男家去讲理,直到婿家认错并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才回来,这些人就叫做“娘家头”人。去做“娘家头”的人所花的路费概由婿家承担,有的甚至可以随意把女婿家的家禽捉来宰吃,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在畲族中虐待妇女的事情很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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