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371页(387字)

黎语音译。直译为做富人,亦写作公。旧时,黎族纹茂地区中接受贫困者(龙仔)的投靠,并借以剥削龙仔的人。沃凡(龙公)与龙仔的关系原来带有原始氏族收养成员的性质,随着纹茂内部私有财产的出现与贫富分化,演变为压迫剥削关系。龙仔投靠沃凡(龙公)时要送、酒、铜锣等礼物,并经过砍箭的手续确立关系。关系确认后,便世代承袭。龙仔不得否认和废除与沃凡(龙公)的关系,否则会被重罚,甚至杀头。龙仔家杀宰牛,要给沃凡(龙公)送一条猪(牛)腿。沃凡(龙公)家有婚丧事要送礼;平时要为沃凡(龙公)充当耳目通风报信,并承担一定的劳役。沃凡经常借故去龙仔家吃喝,或在解决纠纷中勒索钱财。参加纹茂的龙仔受到各种剥削,无人身自由,不能随便退出纹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龙仔兼有双重身份:既是别人的龙仔,又是另外一些人的沃凡。解放后,这种剥削关系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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