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462页(262字)

旧时黎族地区管理机构。据史籍载,雍正九年(1731),清政府在黎族地区推行总管制度。即在州县之下委派各黎峒上层首领为“总管”(辖一峒或数峒)、“哨官”(辖一村或数村)、“头家”(辖一村)等文官。有的地方,如保亭、陵水称峒为“弓”,每五弓设一总管,各峒还有峒长(亦称总头),是从氏族的“奥雅”(长老)中产生的。峒长协助总管处理行政事务。总管因事外出,峒长可代行其职。总管与哨官皆是世袭,即父死子承,世代相传,间或有无子者,则其妻或弟承之,但亦需报州县加以委派,并赐印牌及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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