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4页(335字)

中国历史上为实行“以茶治边”政策而施行的一种边茶管制措施,始行于明代。“引”是政府发给茶商购销一定数量边茶的茶引,“岸”是采购、销售地区的规定。政府规定边茶的产地、产量、采购量、销地、销量和课税量以及茶商领取茶引等,严格按规定办理。清代沿袭明制,规定得更加详尽,从而全面、严格地管制了边茶的生产和流通过程。在四川,规定边茶两处行销:雅安、天窒、荥经、名山、邛5县产的边茶,只能在打箭炉(今康定)行销康藏地区;灌县、大邡、什邡等县产的边茶只能在松潘行销川西藏区。此制将边茶的产、供、销高度集中于封建王朝,从而束缚了茶商和茶农的手脚,造成茶叶产、供、销严重脱节,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42年国民党政府征茶类统税时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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