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经济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8页(491字)

我国的草原,大部分位居于欧亚草原带的最东端:从东北松嫩平原开始,向南经辽河上游,沿长城西上至祁连山东麓,然后顺着青藏高原的东南边缘一直伸展到西南国境,划一条从东北斜向西南的界线,把国土划分为东南、西北两部分,我国的草原大部分分布在西北部。人类劳动与这一特殊土地上的气候、土壤、生物等生态要素的有机结合,便形成生态经济系统的草原生态经济类型。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现拥有草原30,000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94.0%,其中可利用面积21,313.33万公顷,占全国可利用草原面积的94.5%。草原是提供物资产品的自然基地。我国草原生态经济类型主要以发展草原畜牧业为主。草原畜牧业生产是利用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的生长繁殖能力,通过人们的劳动,获得社会需要的各种畜产品。因此,经济再生产过程与动、植物自然再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是草原畜牧业再生产的基本特征。草原畜牧业的自然再生产过程,主要是指动、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和新陈代谢机能进行生长、发育和繁殖等一系列生命活动,不断更新其后代的过程。草原畜牧业是我国牧区少数民族的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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