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态经济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3页(604字)

城镇作为人类生存活动的中心,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的综合体,是最典型的人工生态类型,是一种聚集人口、经济、科学文化的高效率、多功能的空间地域系统。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历史源远流长,城镇类型多种多样,逐渐地形成了体系,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处于不同地域的民族地区城镇,是在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以及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下形成和演化发展的。历史上,民族地区的城镇类型主要有六种类型:国都、郡县城、军事重镇、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类型的城镇。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城镇,已经形成了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所构成的城镇体系,在特定区域内逐步形成类型各种、等级不同的城镇空间组织。若按城镇的主要功能划分,民族地区的城镇类型包括:省(区)、地(盟、自治州)、县(旗)政府所在地的政治文化中心类型;作为工矿业基地,工业、商业、农垦中心的经济发展中心类型;交通枢纽城市类型;风景旅游城镇类型;革命圣地类型等。若从地理特征上进行划分,民族地区的城镇类型包括:草原城、高原城、农垦城、绿洲城、海滨城、边境城、河谷-平原城、山城、月光城等。每一类型的城镇,作为生态经济系统,都是包括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子系统的复合系统,与其后生态经济类型相比较,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功能和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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