僜人社会蓄奴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9页(1065字)

民主改革前流行于西藏僜人社会的一种特殊制度。随着僜入社会私有制和交换的发展,贫富两极开始分化,财产差别越来越大,就连劳动者本身也成为交换对象,从而出现了蓄奴这一新制度,但尚处在较原始的阶段。“奴隶”一词在僜语达让话中称为“播”,格曼话称为“蒙格惹”;“蓄奴主”,达让话称“仁”,格曼话称“格不拉”。在达让人中,蓄奴主召唤自己的奴隶时不喊名字,直接叫“播”,而奴隶对蓄奴主要尊称为“得亚”,意即当家人、主人。在僜人社会里蓄奴占总人口的1%左右。沦为奴隶的主要原因有:1.借贷后,在规定偿还期限内无力偿还。如:在娶妻、送鬼等活动中向他人借,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偿还期内,还不了债而以身顶替猪牛,沦为奴隶。2.“斗卡”惩罚。违反社会传统规范,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者,要进行“斗卡”,在“斗卡”中规定被告要赔偿对方多少财物,就得在规定期内赔偿,无力赔偿者只能以身顶替。3.家庭经济崩溃。有些家庭人多地少,没有牲畜,遇上灾年,为保全家人性命,以出卖子女换取粮食或牛而沦为奴。4.奴隶所生子女仍是奴隶。主人为男奴娶妻所生子女自然成为奴隶。5.交换奴隶。两家富户,一家男奴多,另一家女奴多,户主相商后交换奴隶,使家奴婚配生育小奴隶。6.懒惰或劳动能力差者沦为奴隶。如主家有几个妻子,她们都得自己去开垦荒地种庄稼。其中如果有偷懒或能力差的妻子,她们没有完成丈夫交给的劳作任务,就可能被丈夫贬为奴隶。7.陪嫁奴隶。比如某女身价值七八头巴麦牛,但要10头巴麦牛作为身价。女方得10头牛后,除送妆奁外,还陪嫁一个奴隶。僜人社会有买卖奴隶的制度,但也有限制奴隶增长的规矩。这种限制奴隶增长的规矩在达让人中较为普遍。达让人认为同姓沦为奴隶是一种不光彩的事,不管发生“斗卡”,还是借贷纠纷,当同姓人要沦为奴隶时,同姓人会联合起来,为无力偿还的同姓者还债和赔偿,不使其沦为奴隶。此外,奴隶可以赎身,沦为奴隶后,同姓人或亲朋好友出钱出物把奴隶赎出来,使其成为自由人。奴隶为蓄奴主承担全部农田劳动和家务劳动,此外狩获猎物,要将好肉好皮送给主人。单身奴隶的劳动,基本上是无偿劳动。而有妻室的奴隶则有所不同,主人将一部分土地分给他们独立耕种,在经济上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营地上的收获全归自己所有。僜人社会总体水平较低,奴隶和奴隶主同住一样的房屋。有的主人有3~5个妻子,她们各人一间房,如有5~6个奴隶,主人就将奴隶分给几个妻子。奴隶和奴隶主的妻子一起劳动,同宿一屋,吃一样的饭菜。这一点在别的民族中是不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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