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67页(429字)

1986年10月18日耿傣族佤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12月30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本条例共57条,分9章:总则、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文化建设、财政管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民族关系、附则。本条例的主要内容有: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地和辖区及自治机关的组织工作方式;宗教信仰自由;经济建设方针是在保证粮食稳步增长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亚热带经济作物,同时积极发展畜牧业和林业,相应地发展农、林、畜产品加工业;在林业上以国有林为基础,鼓励集体、企事业单位植树造林,谁造归谁所有;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大力发展民间运输,促进运输事业的发展;文化建设方面制定自治县的教育方针、学校设置、教育规划和招生办法等;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实行计划生育又适当放宽有关政策,鼓励医疗和科技的发展;注重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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