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03页(453字)

又称回纥文。是记录回鹘语(古维吾尔语)的文字。回鹘文来源于古代粟特人使用的草体粟特文,突厥人在与粟特人的交往中逐渐采用了这种文字,后来被回鹘人广泛使用,因而得名回鹘文。自唐代至明代回鹘文主要流行于今吐鲁番盆地和中亚楚河流域。这种文字的文献,近代发现于哈密、吐鲁番和甘肃地区。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重抄的《金光明经》回鹘文译本,证明这种文字一直到17世纪仍在使用。各个历史时期字母数目的多少也不一。最少为18个,最多达23个。23个字母中有5个字母表示8个元音,18个字母表示22个辅音。在早期文献中有的字母表示两个以上的语音,在后期文献中才在相应字母左方或右方上加一个点或两个点予以区别。字母分词首、词中、词末等形式。有句读符号。在摩尼教文献中还在句读符号上加红色圆圈。早期回鹘文是横写,从右到左。后期,即通常所见的回鹘文献,改为竖写,从左往右移行。字体大致可分为写经体、楷书体、草书体和木版印刷体。回鹘文字母在元代为蒙古族所采用,形成后来的蒙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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