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07页(385字)

明王朝为了管理北方和乌思藏地区的少数民族,制定了羁縻卫所法。在羁縻卫所的设置上,明朝参照卫所军制,在北方少数民族地区设立若干都司,下设卫所,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指挥官。由于这些卫所是专为笼络少数民族首领而设,与内地卫所不同,因而被称之为羁縻卫所。明王朝设置羁縻卫所最多的地区是东北地区,其次是西北的青藏地区。在羁縻卫所的管理上,明王朝制定了一整套办法,其主要内容是:1.官员的任命均参照各人在当地少数民族以原有地位,分别授予不同职衔,不允许次序颠倒。2.凡设卫置官,必给诰印为凭。3.各卫所必须对明称臣,并定期朝贡。凡按期朝贡者,明王朝或赏赐、或升官,以示鼓励。相反,若无故不贡,则被视为不臣,有被征讨的危险。4.各卫所必须服从朝廷调遣。5.各卫所俱为朝廷臣子,彼此之间不得互相攻伐。6.各卫所迁移需经朝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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