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24页(418字)

明代野人女真的一支。又作苦兀。唐称窟说,元曰骨嵬,后作库页、库野等。居库页岛塔他玛山西麓、郭多和河、博和毕河、音格绳河、塔塔玛河、德必河、萨哈林、如烈河、楚克津河诸河流域。明代隶奴儿干都司囊哈儿卫。其社会尚滞留于母系氏族发展阶段,妇女地位较高,女多男少,故又名女国。其人多毛,故又称毛人。早婚,女生,先定以,10岁娶。亲死,刳肠胃,行三年祭。男发剃顶心,以前发蓄其后,长至肩即截去,习穿皮、皮,草笠布衣,缀红布卐字于肩背,性勇悍好斗,出必携刃。妇女幼时刺唇,胭涂为饰。部无君长,守信质直。明永乐十一年(1413),宣德八年(1433),《敕修奴尔干永宁寺记》、《重修永宁寺记》碑,均有其人的记载。清时设姓长、乡长统之。语言单音节,近印度尼西亚各族。邻族有费雅喀、鄂伦春、赫哲、吓夷等。后金天命二年(1617),努尔哈赤发兵征讨,皇太极时皆内附,部分隶旗籍成为满族共同体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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