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53页(459字)

1990年3月27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本自治条例分54条,共八章:总则,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文化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民族关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指出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情况依据,自治机关的职能、原则、权限、驻在地、组成。并规定了关于宗教信仰、文化建设方面自治机关的具体方针。经济建设方面的规定是本条例的特色条款,基于本县处于云南热带地区的特点,确立因地制宜,开发热带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同时对土地利用、森林资源管理、畜牧业的发展、林畜产品加工、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治理状况、商品发展实施规划均予以阐明。在财政管理一章中,还对国家下拨的各种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款的使用方向和原则予以确定。并专章规定民族关系处理原则及具体实施办法,体现了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把每年6月16日定为自治县的成立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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