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对外开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58页(709字)

对外开放就是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集体与个人的共同努力,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为摆脱贫困,引进资金、技术、设备、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现代化的市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民族社会安定、团结进步,民族地区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格局有沿海地区、沿边地区、西部内陆地区三种形式。国务院给予沿边开放城市八项优惠政策,同时为鼓励向内陆开放城市投资也制定了七项优惠政策。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是一种“双向性开放”,即向国内和国外同时开放。在经济运行上是“双向大循环”,一方面,技术设备、人才、资金从国内国际两个方向涌进;另一方面,自然资源、初级产品和劳动力又向国内其他地区和国外输出。通过横向经济联合,从东部地区和中部较发达地区获取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人才、资金,同时将当地的矿产资源及初级产品向东部、中部地区输送;对国外,通过沿边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等同周边国家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经济开发协议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从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陆续开放一系列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外开放格局。总体上分为:东北开放区、西北开放区、西南开放区、沿江开放区、陇海——兰新沿线开放区、京广沿线开放区等六区及沿海开放区,沿江、沿边、沿线开放区。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两个典型战略是“南联北开”、“东联西出”,从而使黑江、新疆对外经贸发展更加迅速,对外开放走上一个新台阶。西部民族地区在今后的民族对外开放中将成为开放的前沿,这对于加速西部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国家安定团结和共同繁荣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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