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经济改革试验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59页(1033字)

是经国务院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一些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有一定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地区,选择部分条件具备的地方,借鉴国际上设立内陆开发区和边境贸易区的做法,采用我国沿海对外开放地区的一些特殊改革措施,探索加快发展的经验,以作为推动经济改革开放的试点地区。它与沿海经济特区、沿海对外开放港口城市、沿海对外经济开发区一样,是我国经济改革、对外开放试验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被列入国家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标志着民族地区经济改革试验区的出现。1987年海南省建省,成立大特区,海南省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也随之进入特区经济。自1988年以后,国家和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相继批准建立了一批内陆经济改革试验区。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内陆边疆改革开放试验区、贵州毕节地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云南经济贸易对外开放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红水河开发带和沿海对外经济开放区、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湖南怀化地区综合开发和改革试验区、宁夏伊斯兰经济文化特区、四川甘孜藏族经济开发区等等。1992年4月初海南省设立海南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与哈萨克斯坦国交界的伊犁河谷筹建经济、技术和贸易区。6月份国家宣布正式开放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13个边境市、县、镇。1992年上半年,五个自治区设立的各种经济开发区就达60多个,与国内其他省市建立经济合作项目1800多个,协作资金20多亿元,新增“三资”企业400多家。建立民族地区经济改革试验区将对更大范围的经济落后地区脱贫致富,迅速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树立了可资借鉴参考的样板,对边疆地区和内地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起到效果明显的示范作用。同时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外和内地的经济技术、贸易合作关系,提高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地位。运用试验区的特殊政策,引进人才,开发智力,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民族地区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促进文化教育的普及。运用特殊政策吸收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可以进一步开采利用民族地区地下和地表自然资源,加快工农业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环境生态的协调治理,促使民族地区经济大幅度的高涨,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民族地区经济改革试验区的类型有:综合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试验区、边境经济贸易试验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区、行政机构改革试验点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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