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镇商业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62页(562字)

乡镇商业是与城市商业相对而言的,乡镇商业是商业的组成部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商业包括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民族贸易和边境贸易四大部分。类型有:国有商业、民族地区乡镇的合作商业、民族地区乡镇个体商业。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商业,解放前就存在于各个乡镇中,有封建行会,也有近代资本主义的商行商帮。解放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为主体,以个体商业作补充的商业经济体制,它的性质是由它们的流通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商业企业内部经济关系和商业在销售活动中的交换关系决定的。乡镇商业作为民族地区商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促进了乡镇工农业和整个乡镇经济的发展,为农业乡镇工业以及整个乡镇各个经济部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转条件。2.满足城乡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把数量充足、质量优良、花色品种齐全、经济实惠的商品及时供应给城乡消费者,使人民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同时还积极主动影响和指导城乡人民的消费。3.乡镇商业是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4.活跃了城乡地区间的经济和物质交流,增强工农联盟和民族团结。城乡之间的经济协调发展,是民族地区经济迅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