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单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01页(527字)

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到有效管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全国有2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单行条例,它们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条例适用的辖区范围,遵守条例的人员范围,条例遵循的方针,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开发建设、科学研究、旅游观光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的权利义务,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及任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范围,由民族自治地方公安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治安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一些污染性、破坏性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禁止性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原有设施的审批规定,对在保护区内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收费情况,加强环境质量及保护的呼吁性条款,违反单行条例的处罚规定,条例的解释权归属及生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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