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税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63页(491字)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普遍出现了剩余产品,形成执行社会职能的权力机构——国家,建立了征税组织而产生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存在的财力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是民族地区财政收入的支柱,又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具有组织财政、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通过税收的财政职能,为少数民族地区集聚财政资金,用以建设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税收的调节职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较其它地区优惠的税收政策,发展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调节生产和消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调节各种经济成分的收入,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合理配置和发展,监督经济,打击经济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经济往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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