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70页(393字)

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十年(1140),宋将岳飞、刘铸分别取得了郾城(今河南境内)、顺昌(今安徽阜阳)等大捷后,宋高宗赵构与宰相秦桧却执意求和,下令各路宋军从河南、淮北等地撤回,以悦金人。绍兴十一年(1141),宋廷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抗金将领的兵权。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制造了岳飞冤狱。同年十月,宋派魏良臣为禀议使赴金。十一月,金以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入宋,提出和议条件。双方约定:1.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2.划定疆界,宋金东以淮河中游,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西南)为界,宋割唐邓二州及商秦二州之半与金。3.宋每年向金贡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自绍兴十二年(1142)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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