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93页(364字)

西藏僜人的婚姻制度之一。僜人的婚姻主要是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也有相当数量的一夫多妻家庭,但绝无一妻多夫现象。所谓同姓不通婚是僜人古老的传统,有悠久的历史。由于同姓中禁止通婚,致使人口锐减,加之居住地分散,男女青年缺少配偶。因此,逐渐在四五代以后的同姓中出现通婚现象。四五代以后的姓氏,被认为是小姓。有的大姓过三代后分成若干小姓。除同姓不通婚外,第一代姨表兄弟姐妹不能通婚,第一代姑表兄弟和姐妹之间也不能通婚,他们的下一代则可以通婚。优先通婚的范围:男子与舅舅的女儿、女子与姑姑的儿子之间的婚姻,被认为是最好的。禁止通婚的范围:父系同姓者,父亲或母亲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舅舅的女儿和姑姑的儿子除外。民主改革以前,僜人和藏族不通婚。民主改革之后,部分僜人男子和藏族女子开始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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