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13页(825字)

【生卒】:1820—1901

【介绍】:

清代法学家。字云阶,又字克猷。陕西长安(今西安市)人。咸丰三年(1856)进士,光绪时期,曾两任刑部尚书。

薛允升长期任职刑部,数十年如一日,精勤研究法律,着有《唐明律合编》30卷,《读例存疑》54卷,以及《汉律辑存》、《汉律决事比》、《服制备考》等着作,此外,沈家本等还为他整理《薛大司寇遗稿》。现存的《唐明律合编》和《读例存疑》是研究我国古代法制和薛允升法律思想的重要资料。

薛允升“生平长于听讼治狱”,“重民命,有疑狱必万分审慎,得其冤必力为平反,虽触权贵忌,不恤也”。审理案件时,“鞠囚恒至夜分”,“胥吏或倦引去”,他却“平心静气,无疾言遽色,与囚絮絮对语”。因此,所审案件,“无不输其情”,在刑部“平反案甚多”。

在法律思想上,薛允升坚持并维护封建礼法观。他认为“国之命在礼”,“礼”是治国的根本。但是,古往今来,“历代各有律”,治国又不能无法,“奸徒不敢为匪者,官法制耳”。因此,最好的办法是“礼与法相辅而行,既不能有“礼外之法”,更不能“舍礼而专论法”。立法必须“根极于君臣、父子、夫妇之经,而使事事物物各得其宜”;司法不能死守条文,必须以“律义”为指导,“用法恒得法外意”。“以礼化民”,以礼“正俗”,“刑法与教化相辅而行,教化明而人自不犯法”。薛允升认为,“法令为民命攸关,一或偏倚,大有出入,且有生死互易者”。因此,立法除了必须恪守纲常礼教之外,还必须详慎周密,“整齐画一”,“情通理顺”,使“情法两得其平”;要“通盘筹算”,注意法律内部的统一;“立法不可太重”,要轻重得平;法律“以简为贵”,不能“事事求备”;“事事求备”反而会使法律“孽乳无穷”,以致弊病丛生。这种立法思想,包含一定的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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