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46页(602字)
官署名,最早建于唐代宗大历年间(766-779)。
后分南、北两院,各置一人,以宦官充任。《册府元龟》:“后唐庄宗即位以李绍宏为宣徽南院使,兼掌内勾天下财谷皆委裁遣。”孟汉环明宗时(926-933)为宣徽北院使。五代时改用士人,亦分南北两院,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各物。宋亦设宣徽南、北两院。共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职。
后三班院建立后,宣徽院则无实权。神宗元丰年(1078-1085)起其职分隶省、寺,而后废,复置,反复多次。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南、北面朝官皆置宣徽南、北院。
下置宣徽使知宣徽院事、宣徽副使、同知宣徽使事、同知宣徽院事等。西夏沿之。金朝不分南、北,置左、右宣徽使、同知宣徽院事,同签宣徽院事、宣徽判官,掌朝会、宴享、殿庭礼仪等。
元代沿置,官从正三品,掌供玉食。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设院使一人,同知、同佥各二人,主事二人,照磨一人。
仁宗后扩充了各院官吏。
下属部门有光禄寺、大都尚饮局、大都醴源仓、大都生料库,大都柴炭局等,分掌各项供奉之事。
1367年,朱元璋又设院使、同知、院判、典簿,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明洪武元年(1368)改为光禄寺。
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为内务府十三衙门,置郎中、员外郎、总催等官,掌内府帑项出纳及庄园田庄事,康熙十六年(1677)又改为会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