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59页(525字)
逐水草而居是居住在草原地区的少数民族驯养动物以取得动物产品为食物的一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称作游牧。
游牧,是根据气候、地势、水源及牧草生长情况随季节变换饲养家畜的放牧地,放牧者或其全家随放牧而迁移扎营居住。这种方式主要分布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据计算,维持一个6.5口人的牧民家庭所需食物的畜群所需的牧场面积,在降雨量为250毫米的地区,约需400公顷放牧地。在雨量稍多的地区,游牧与种植业相结合,形成了半游牧形式:有的是夏秋游牧,冬春定居;有的是青壮年男人以大部分时间伴随放养牧畜在游牧中度过,而妇女、老人和儿童在村庄定居。战国、秦汉之际匈奴冒顿单于在现今蒙古草原上建立了第一个以游牧经济为主的地方政权。此后又出现过鲜卑、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蒙古等民族建立的地方割据性政权,他们同样以游牧经济为主。游牧和半游牧有其顺应自然,合乎生态规律的一面,直到目前,我国内蒙古新疆等主要牧区还采用着这种游牧、半游牧(定居游牧)方式。但是游牧或半游牧生产方式落后,处在靠天养畜的状态,生产力低下。
随着人口的增长,市场需求的扩大和牧民对生活现代化要求的提高,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装备改游牧为定居放牧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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