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1992年年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98页(427字)

1992年7月28日至30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会议代表来自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和地方的实际工作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共53人。中共中央委员、国家民委副主任、民族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德洙同志作了题为《解放思想,求是进取,开创民族法学研究新局面》的报告。

与会代表的发言和提交的大部分论文,紧紧围绕邓小平南巡谈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及其法制建设45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对策及其法制措施,特别是对当时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热点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主要有:1.关于90年代民族法制建设对民族法学研究的要求。

2.关于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贯彻实施的研究。3.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中的法律问题。

4.关于地方的民族立法问题。会议还讨论了关于少数民族人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关于加强民族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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