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34页(891字)

①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有序言,共7章67条。在序言部分规定了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地位作用和优越性、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法地位等问题。在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依据,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在国家政体下的基本原则和自治机关的职责义务,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义务等问题。

在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部分规定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和类型及区域界线、自治机关的组成及其组织活动原则等问题。

在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部分规定了自治权的内容:自治法规的立法权,变通或者停止执行权、培养人才自治权、组建公安部队自治权、经贸建设自治权、财政税收自治权、民族教育自治权、民族文化科技自治权等等。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部分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责任务和有关少数民族人员的配备问题。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部分规定了自治机关的有关职责义务。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部分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任务,主要是对政令要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从财政、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教育、文化、人才、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等等。

第七章附则部分则写明了自治法通过机关和该法施行时间。

它作为调整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关系的基本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具体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②书名。法律出版社出版。

1984年10月第1版,32开,53页。本书包括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说明;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5.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日报》社论;6.我国有哪些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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