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103页(286字)

彝语译音,意为“咒人”。

主要通行于四川大小凉山彝族地区。过去凡财物被盗无法找到或与人打冤家打不过时,就请毕摩念经诅咒盗贼或冤家。咒人需备3头山、50只、20对约1米长的柳树条。做法是把柳枝插在山坡上,将一只鸡和一把草捆在一起,其余的全放在树枝旁,毕摩把和草捆在一起的鸡拿在手上开始念咒,不时用刀击打鸡头,意思是被咒的人将像鸡一样遭此厄运。

最后再做一草人用刀剁碎,表示已砍死了被咒的人。同时一面念经,一面把鸡头、鸡翅和鸡腿捆在一根竹竿上插在咒人的地方。

咒到一定时候,家人就打死羊和鸡,煮熟,大家一起吃。羊头和羊皮归毕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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