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171页(251字)

又称“洞戈”。

景颇族一种古老的送魂和驱赶野鬼的集体丧舞。死者逝世的当天晚上开始跳,一般要通宵达旦地跳3个晚上。富裕人家要跳7天以上。本寨和附近村寨的人均来参加。只能在屋外场院上跳。由两位手持铁制或竹制小矛的人领跳,大鼓、铓、钹伴奏,舞步简单,舞群围着篝火,边跳边呼喊,边歌颂死者功绩等。男舞者手持长刀或火药枪,时而挥动长刀,时而对空鸣枪,表示驱赶野鬼;女舞者不断舞动手握的树枝和扇子等,以示悼念和送魂。主人对跳舞者要待之以水酒,富裕人家还要招待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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