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52页(364字)

侗族地方发生的民变事件。

民国二十八年(1939)七月,贵州省剑河县县长高焕升率警卫队百余人至湳洞司抓兵催款,将中签民兵和欠款户主及其家属百余人监禁,酷刑严逼。地方土绅欧再英、陈贡章、周武出面请求宽释无效。七月九日,陈贡章等率领青壮年600余人再次与县长交涉,发生械斗。杀死县长、科长等7人。

省府调贵州保安直属第一大队和都匀税警团缉私大队等重兵围剿,烧毁琴戈、屯侯、凯寨民房百余栋,杀害37名群众,没收民众首领田土山林。称“湳洞司事变”。

在《贵州省政府第五五八次会议纪要》和《贵州省边远农村工作团关于湳洞司事变调查报告》中都承认事属县长的高压政策引起。经剑河籍政府官员杨赓的周旋,此案在民国时就得到初步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贵州省人民政府定此事变为正义斗争,退还充公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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