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掌上滴金属熔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62页(229字)

旧时珞巴族神判的主要形式之一。

原告和被告双方发生争端无法裁决时,可以求助神灵用手掌上滴金属熔液或在手掌上放烧红的斧头、刀等方式来辨别是非。举行此仪式时,当事人、公证人及双方的亲属均需参加。

如把烧红的斧头放到被告的手掌上,被告必须将斧头越过头顶,抛向背后。

此后立即用蛋清涂敷伤口,7天之内手不红肿者为清白,这样原告败诉按惯例赔偿被告的损失。若7天之内手红肿或严重烫伤者,被告除给原告足够的赔偿外,还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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