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20页(725字)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

人口351000人(1990年统计)。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主要居住在西盟、沧源和毗邻的孟连、澜沧、耿、双江等县。这里群山纵横,被称为阿佤山区。聚居于西盟、沧源县的佤族占我国佤族总人口的50%以上;在澜沧、孟连、耿马、双江、永德、镇康等县的佤族与傣族拉祜族、汉族交错聚居和杂居。汉代以来,中央王朝在佤族地区就有建制。汉至北朝时期,佤族地区属永昌郡,唐宋时属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元明清时属镇康御夷州、孟定御夷府、孟连长官司、耿马宣抚司,后皆改土归流。民国年间,在佤族地区建立澜沧、双江、镇康等县和耿马、沧源两个设治局。清乾隆、嘉庆年间,汉人到阿佤山开办茂隆、永广银厂,这对开发边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从19世纪末开始英帝国主义不断侵扰我佤族地区。佤族为保土卫国,与英国侵略者展开了不懈的斗争,1934年爆发了驰名中外的“班洪事件”。

佤族各地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居永德、镇康等地的佤族,因受当地汉族的影响较深,已发展为地主经济;居阿佤山边缘区(孟连、耿马、双江、沧源和澜沧的大部分乡)的佤族因受傣族土司某种程度的统治,基本上属于封建领主经济;居阿佤山中心区的西盟、澜沧、雪林等地的佤族,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发展阶段。西盟佤族社会已发生贫富分化,存在占总人口4%的奴隶。

这种奴隶占有关系是孕育于原始社会母体中的家长奴隶制形态。解放后,经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佤族地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1964年和1965年分别建立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耿马、孟连、双江的佤族也先后与其他民族一起建立了联合自治县,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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