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11页(361字)

旧时布依族社会组织形式之一。

“议榔”有的地区称“议各习”。“榔”源于布依族早期社会的血缘组织,又是本族群众对部落酋长的称谓。

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变为以地缘关系为联系的农村公社组织。议榔制组织,有小有大,小的包括一个或几个毗邻村寨,大的包括数十上百寨,不分姓氏宗族,都可参加。议榔设有榔头、巫师,以及分管军事、主管司法的头领。最大的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主要讨论议榔内有关重大事宜,制订榔规、榔约,选举各种执事头领。

规约的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共道德纲纪伦常;决定采取保卫集体安全和抵御外侮的具体措施等等。榔规、榔约体现组织内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必须遵守,违者必究,有较强的约束力。

近现代时期,有些地区议榔制与寨老制融合,寨老亦即议榔的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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