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44页(217字)

旧时纳西族封建领主制的农奴等级。

存在于云南永宁、四川盐源左所等地。汉译称“百姓”。

分内责卡和外责卡两类:内责卡受控于土司,为土司服劳役,按各自所耕种的土地数和服劳役的差别,又分为白、黑、花责卡;外责卡受土司委派的专人管理,按期交纳贡赋。责卡大多数都有份地和生产资料,有独立的婚姻权、亲权,允许在土司辖区内自由迁徙,还可在土司政权中任职。

若违法或绝嗣,土司可侵吞其财产,降低其社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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