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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04: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04页(584字)

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总称。

3个共同体原各有其独立的机构。1965年4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签订条约统一3个共同体主要机构,1967年7月生效实施。但3个共同体仍保持国际法上独立法人的地位,开展自己一些专门职能的活动。

英国、爱尔兰、丹麦于1973年1月1日,希腊于1981年1月1日先后加入,共同体成员国扩大到10国。

3个共同体共有的组织机构有:(1)部长理事会,主要决策机构,通常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任期6个月;(2)执行委员会,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共同体的日常工作,还负责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起草法规,并代表共同体开展国际联系和进行国际谈判;委员由各国政府提名,由理事会任命,但不执行各国政府指令而独立工作;(3)欧洲议会,监督咨询机构,并对共同体预算拥有部分决定权。1979年7月起由成员国公民直接普选产生议员;(4)欧洲法院,最高仲裁机构,由成员国协商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组成,职责是解释共同体的条约、法规,审理和裁决有关共同体事务的各种纠纷;(5)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国家和政府首脑组成,每年开会3次,负责讨论和决定共同体内外重大事务的原则方针。

共同体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部分机构设在卢森堡首都卢森堡和法国的斯特拉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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