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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30页(616字)

亦称“输出许可证制”。

出口商品必须首先取得许可证的制度。是国家管制出口贸易的一种措施。商品出口,须事先提出申请,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凭以办理报关手续。没有许可证,商品不能出口。实行这一制度,哪些企业可以经营出口业务,哪些商品可以出口,都要经过政府审核批准。出口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国别、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和有效期限等。

凭许可证出口的商品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1)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2)国内紧缺的某些商品;(3)为了缓和某些国家对出口国的商品进行限制,该出口国自动控制的某些商品;(4)对国外实行配额供应的商品;(5)为了履行国际协议所承担的义务,限制出口的某些商品;(6)军火武器;(7)为采取经济制裁限制出口的某些重要商品;(8)科技专利发明;(9)严加控制的特殊物资,如黄金、白银、重要文物、稀有物品、艺术品及其它国宝、鸦片、麻醉品等。此外,有些国家通过签发出口许可证,对一些竞争激烈的商品规定最低限价,或限制采用某些对本国经济不利的营销方式和支付方式。

中国为了加强对出口商品的管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对外成交业务,1980年起也实行了出口许可证制。根据国务院规定,能源、耗费高的物资、国内紧缺物资、国外市场销售有配额的商品以及多口岸经营出口的商品,凡是列入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的,均需由有关出口企业或有关部门和地区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签发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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